为了加强我院对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处置速度和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特制定本预案,请遵照执行。
- 加强领导,建立体制,明确职责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后勤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附属医院、各二级学院(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本校区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等各项工作。
制定预防和控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建立相应突发事件处理组织系统和做好各类必需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力求迅速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初发阶段。
附属医院负责疫情的监测、收集、预测及上报,组织制订救灾防病技术方案,指导救灾防病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病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控制疫情所需消毒、杀虫、灭鼠、药械及防病所需的生物制品供应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大环境的卫生处理工作向宣传部门提供卫生防病宣传材料。
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方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界定
1、定义:对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及处置信息的报告。
2、重大传染病疫情
①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②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③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④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⑤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⑥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3、其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5)医源性感染暴发;(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8)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11)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1)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报告原则、时限和程序
1、报告原则。初次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2、报告时限。(1)救灾防病的初次报告时限为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2)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3)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4)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3、报告程序
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校医务室及所在单位和个人为责任报告人。当班医生向医院负责人报告,医院负责人向向分管院领导,经请示领导后,同时向地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重点传染病控制处理方案
(一)重大疫情的组织协调与处理程序
(1)接到有关重大疫情报告后,处置领导小组应安排好车辆并立即组织救护力量或专业防治队伍赴现场进行救护和疾病治疗。同时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处置小组应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消毒杀虫药械和急救用交通工具。
(3)保卫处应封闭重大传染病疫情场所,以减少病源的传播。
(4)如发生在学生宿舍,处置小组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中心)的党政领导尽快到达现场,组织好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做好稳定情绪工作,及时制止有恐慌情绪的蔓延。
(二)重大疫情的控制
(1)在诊治中发现重大疫情,应尽快作出明确诊断。不能做出诊断的,应立即送往地级医院诊断。
(2)各种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和防治隔离。
(3)各种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应立即进行严格消毒和卫生处理。
(三)食物中毒预防处理方案
1、加强对食堂及其他校内市场监督,对出售腐败变质食品,不顾师生身体健康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打击。
2、加强工业化学品如农药、亚硝酸盐、砷化合物、氰化物等的管理,防止误食这些工业化学品污染的食物。
3、不要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要食用被水浸泡来源不明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采食野生磨菇,防止误食毒磨菇中毒。
4、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及原因,发现毒磨菇中毒及工业化学品中毒病人必须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
四、抓好日常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紧抓好预防控制霍乱、伤寒、肝炎、脊髓灰质炎、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鼠疫、乙型脑炎、血吸虫、非典型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把各种疫情扑灭在暴发流行之前。
(一)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努力做到情况明,决心大,措施对头,救灾防病期间对重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查。
(三)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广大师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对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四)消灭蚊蝇鼠害,对重点场所做好消毒杀虫工作和蚊蝇孽生地的处理。
(五)做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要对师生宣传防止食用腐败变质食品、误食被农药和其它化学工业品污染的食品及毒菇。
(六)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师生员工。
(七)根据传染病高发季节、流行特点,认真抓好本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外来人口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的交叉传播。
(八)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0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