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行政部门

保卫处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自然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调解学院内部治安纠纷,及时处理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对院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负责校园秩序管理,按规定对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员进行管理,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督促检查院内保安人员的日常工作,按时对其考核。

八、做好院内消防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确保院内安全。负责学院防火安全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学院各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院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调查。

九、代管院内集体户口、代办学生入学、毕业分配的户口迁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政审工作。

十、负责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园内交通事故。

十一、指导并考核全院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与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

十二、加强要害部位、重大节日、外事活动和在国内外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来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

十三、完成院党、政领导和上级政法与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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